在刑事案件中,蚌埠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
1、会见嫌疑人
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是律师最基本的权利。接受委托后,律师可以凭“三证”即律师证、授权书、会见函直接去看守所与嫌疑人见面。虽然有些看守所在辩护律师首次会见时要求提供委托人与嫌疑人亲属关系证明,但这并不妨碍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与嫌疑人见面。
2、了解基本案情
辩护律师在向嫌疑人表明身份后,应当立即询问嫌疑人了解涉案基本情况。辩护律师的询问与侦查人员的询问“方向性”正好相反,他们不是试图找出嫌疑人如何有罪或重罪,而是找出嫌疑人如何无罪或者轻罪。向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也是给了嫌疑人一个“可以安全说话”的机会。
3、提供法律咨询
辩护律师了解了嫌疑人的基本案情,就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辩护律师当然不能教嫌疑人“撒谎”而是要求他们“实事求是”,不要隐瞒也不要背黑锅。许多无罪案件,经验丰富辩护律师询问了嫌疑人一次就能得出“关键证据缺乏”的结论。大量无罪案件争取“不批捕”,就是在这一问一答之间。即使嫌疑人有罪,他们通过辩护律师的法律咨询知道自己涉案罪行可能存在的刑期也是“明白消费”。
4、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
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后,一方面向委托人简要汇报会见情况,另一方面则应该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争取与办案人员面谈。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一则是明确告知办案机关本案有辩护律师介入,提醒办案机关规范取证;二则是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尽可能从办案人员那里“导”出与本案有关的重要内容。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见面,也应该是一次“实地侦察”过程。如果能与办案人员共同探讨本案疑点,则对此后的辩护大有帮助。
5、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将基本案情、难点与重点、法律分析、律师意见完整分析给办案人员,及时帮助办案人员“做助手”整理材料,也是帮助嫌疑人理清案件脉络。
6、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协助办案机关查明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
辩护律师没有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罪重的义务,但辩护律师有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职责。
8、与办案机关交流案件看法